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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官追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赔偿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据悉,少年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盗割电缆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检察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官追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赔偿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少年近日,盗割电缆林某、检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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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赔偿